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防汛機動搶險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關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有關要求,2019年9月16日,我委組織山東省水利廳、濟寧市城鄉水務局和微山縣水務局對南四湖二級壩除險加固工程開展了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檢查組查看了工程建設現場,召開了座談會,聽取了建設單位水土保持工作情況匯報,形成督查意見如下:
一、基本情況
南四湖二級壩樞紐位于山東省濟寧市微山縣和江蘇省徐州市沛縣境內,是沂沭泗防洪體系的重要控制性工程,也是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的重要省際輸水和調蓄工程。本次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內容為:對二級壩進行加高整治,改建壩頂道路和上壩道路,增設壩體護坡,加固改建溢流壩,拆除重建一閘交通橋,對一閘自動化系統、電氣設備及樞紐管理局監控系統、供配電系統、通信系統更新改造,增設安全監測設施等。工程無新增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總量30.4萬立方米,初設批復總投資14739萬元,總工期24個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4〕111號文批復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并以水許可決〔2018〕72號文批復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棄渣場補充)及棄渣場選址,明確了本工程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等,為做好本工程建設期間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據。工程于2019年5月12日開工建設。截至本次檢查時,已完成溢流壩交通橋灌注樁澆筑46根,系梁澆筑14組,橋墩柱澆筑28個,橋墩蓋梁澆筑11組,橋臺、肋板澆筑2組,溢流壩交通橋橋板預制70塊,格賓石籠擋墻約260米等。
從本次檢查情況看,建設單位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機構,制定了水土保持組織管理制度,明確了各相關單位水土保持工作職責;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開展了水土保持后續設計;落實了水土保持監測、監理工作;重視表土剝離集中存放和取(棄)土場管理;較好地落實了排水、苫蓋等防護措施,有效控制和減少了工程建設中的水土流失。
二、存在問題
(一)水土保持補償費未依法依規繳納。
(二)溢流壩交通橋鉆孔灌注樁泥漿池周邊臨時防護措施落實尚存在不到位。
三、整改意見
(一)抓緊就涉及山東、江蘇兩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分攤數額做好與方案編制單位工作對接,依法依規商山東、江蘇兩省水利廳做好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工作。
(二)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續設計要求,做好交通橋鉆孔灌注樁泥漿池四周攔擋及苫蓋等臨時措施落實。
四、有關要求
為確保本工程水土保持各項工作嚴格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實,請你單位按照爭創國家水土保持生態文明工程要求,進一步強化水土保持法律責任意識,落實水土保持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抓好以下工作落實:
(一)加強工程建設過程中施工單位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落實情況和水土保持各技術服務單位服務保障情況監管,嚴格控制施工占地擾動范圍,加強棄渣綜合利用與管理,把“預防為主、保護優先”貫穿工程建設管理全過程,確保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各項要求在本工程后續建設中得到全面落實。
(二)加強水土保持監測管理,嚴格按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規程(試行)》(辦水保〔2015〕139號)要求,規范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按規定向山東省水利廳、江蘇省水利廳提交監測實施方案、季度報告及總結報告。
(三)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質量評定規程》(SL 336-2006)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監理單位規范本工程建設期間水土保持監理工作。
(四)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的通知》(辦水保〔2018〕133號)要求,明確專人負責做好本工程建設期間水土保持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類建檔工作,為本工程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提供重要支撐依據。
(五)在工程竣工驗收或投入運行前,嚴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并將驗收材料按規定向水利部報備。
(六)2019年11月底前,將本次檢查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報送淮委,并抄送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和工程所在地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
2019年9月24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山東、江蘇省水利廳,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濟寧市城鄉水務局,微山縣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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